“長城”葡萄酒真假難辨 中糧集團上訴維權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0年09月09日 查看次數:1407
因在市場上發(fā)現一家葡萄酒商標貌似“長城”商標,日前,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將銷售人趙先生及生產商昌黎燕山長城葡萄釀酒有限公司告上朝陽法院,要求法院確認二被告侵權,并賠償損失5萬元,合理支出1500元。同時中糧集團表示,將根據進一步的調查情況,增加賠償金額的訴訟請求。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在起訴中稱,近期中糧集團的業(yè)務員發(fā)現,被告經營的店中擺放并銷售帶有“長城”文字或者長城圖案的葡萄酒商品。經技術部門鑒定,相關葡萄酒并非中糧集團生產,中糧集團也從未授權被告生產和銷售。隨后,中糧集團的工作人員帶領公證員到銷售地點做了證據保全公證。 中糧集團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其系世界500強企業(yè)之一,是中國葡萄酒行業(yè)的民族企業(yè)代表。中糧集團旗下享有的“長城”葡萄酒的制造銷售已有數十年的歷史。長城葡萄酒的年產量、年銷售量、市場占有率、出口輛位居全國同行業(yè)的第一位。國家工商總局認定“長城”牌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長城”葡萄酒產品被指定為“2008年奧運會葡萄酒獨家供應商”和“上海世博會唯一指定葡萄酒”。經過長期推廣和使用,“長城”商標均具有極強的顯著性和識別力。 中糧集團認為,被告的生產、銷售行為對“長城”商標構成了嚴重侵權,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造成市場競爭秩序的混亂。同時被告利用“長城”商標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以及市場競爭優(yōu)勢,惡意侵犯原告的上邊專用權,擠占原告的市場占有率,給原告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 中國經濟網記者發(fā)現,中糧集團還以同樣的案由起訴了另外一家銷售商張女士,要求賠償經濟損失2萬元,并承擔制止侵權所支付的費用1500元。 據悉,上述案件將于近日開庭審理。新聞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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