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馳與東之傲法庭爭商標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0年09月20日 查看次數(shù):1369
近日,記者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因?qū)夜ど绦姓芾砜偩稚虡嗽u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做出的關(guān)于第2012399號“莎馳·路易SHA CHI LU YI及圖”商標的爭議裁定結(jié)果不服,雙方當事人沙馳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沙馳公司)以及北京東之傲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之傲公司)分別在該院對商評委提起訴訟,均要求法院對不利于本方的裁定部分予以撤銷。 據(jù)了解,沙馳公司主營皮具、箱包、服裝、眼鏡等產(chǎn)品,其“沙馳”商標目前在全球范圍內(nèi)享有較高的知名度。該案爭議商標“莎馳·路易SHA CHI LU YI及圖”于2001年8月提出申請,2003年1月14日被核準注冊,指定使用在第25類的服裝、褲子、皮帶(服飾用)等9種商品上。2005年7月18日,沙馳公司以該商標與其享有在先權(quán)的第1705485號“沙馳”商標構(gòu)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以及侵犯其“沙馳”文字著作權(quán)等為由,對該商標提出撤銷注冊申請。隨后,東之傲公司于2007年3月27日受讓獲得了該商標的專用權(quán)。 針對沙馳公司的申請,商評委審理后于今年5月24日做出裁定:撤銷第2012399號商標在服裝、褲子等8種商品上的注冊,維持其在皮帶(服飾用)商品上的注冊。 據(jù)悉,東之傲公司起訴時稱,其第2012399號商標與沙馳公司的“沙馳”商標未構(gòu)成近似商標。沙馳公司則認為商評委維持第2012399號商標在皮帶(服飾用)商品上的注冊存在事實認定不清的情形。雙方都要求法院判決撤銷該裁定。 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之中。本報將繼續(xù)予以關(guān)注。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chǎn)權(quán)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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