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007”商標營銷 臺灣檳榔業(yè)者挨告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0年12月07日 查看次數:1289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電影“○○七”家喻戶曉,以“○○七”為商標的美商丹捷克公司,發(fā)現臺灣一家檳榔業(yè)者使用“○○七阿松”為商標,向智能財產法院訴請廢止商標,獲得勝訴。 美商丹捷克公司主張,“○○七”系列商標創(chuàng)用四十多年來,其中鐘表、手表商品與電影結合,在一九八一年電影“最高機密”、一九九五年“黃金眼”中,即推出“○○七”手表營銷全球。 丹捷克公司主張,臺灣檳榔業(yè)者品天下實業(yè)公司,以“○○七阿松”的商標注冊登記在手表等商品類,且商標有手槍圖形,與該公司近似,會讓消費者誤認是同系列商品。且“○○七阿松”為商標的手表,已有三年未在市面銷售,依商標法應予廢止商標權。 品天下公司向法院表示,丹捷克公司“○○七”系列商標商品大多在海外使用,并未廣泛營銷臺灣,且消費者有印象的是“○○七”電影,而非商標,該公司以“○○七阿松”為商標的手表,是放在檳榔攤內,作為消費者購買檳榔配料紅灰、白灰商品的贈品,具促銷功能,有買才有送,應可視為在市面上銷售,該公司一直有使用此商標。 法官認為,品天下實業(yè)公司的“○○七阿松”商標與丹捷克的“○○七”相近;而品天下并未提出“○○七阿松”手表實際在市場銷售紀錄的證據,屬于促銷贈品,因此認定品天下未使用“○○七阿松”商標三年,依商標法廢止該公司“○○七阿松”的商標權。新聞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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