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牌公司主張馳名未獲支持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0年12月15日 查看次數(shù):1331
日前,湖北勁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勁牌公司)在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一案中的馳名主張,在一審中未獲支持,商評委此前作出的關(guān)于河南省海王醫(yī)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王公司)第1968217號“真得勁及圖”注冊商標的爭議裁定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維持,即該商標注冊繼續(xù)有效。 勁牌公司在起訴時向法院提交了其第1211693號“勁JING及圖”商標于2003年被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為馳名商標的相關(guān)判決文書。商評委對此答辯稱,勁牌公司在撤銷海王公司第1968217號商標時,提交的兩件引證商標均核準注冊在第33類酒等商品上,與第1968217號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因此該案的審理不適用馳名商標擴大保護的規(guī)定。 據(jù)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商評委這一主張表示認可,在該案審理過程中,并未對勁牌公司上述主張予以審理。此外,勁牌公司還訴稱,系爭商標中的“真得勁”文字與表示商品屬性的“酒”共同使用時,容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而且還會淡化其“勁”商標的顯著性。 針對勁牌公司的上述主張,法院對勁牌公司和海王公司的涉案注冊商標進行了整體比對,認為兩者在文字構(gòu)成及整體視覺效果方面存在明顯差異,不會導(dǎo)致市場的混淆。因此,兩公司的注冊商標并不屬于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chǎn)權(quán)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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