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江”告倒“紛江”
來源:四川圣興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1年04月27日 查看次數(shù):1451
佛山照明作為廣東省佛山最為著名的光電源行業(yè)之一,它的“汾江”牌商標不斷遭遇“山寨”。26日,廣東佛山禪城區(qū)法院向媒體公布,該院近日判9名出售“紛江”、“汾江一本”等假冒商標的商家進行1.5萬至5萬元不等的賠償。廣東佛山禪城法院知識產(chǎn)權庭庭長黎青松告訴記者,今年以來,佛山照明共向廣東佛山禪城法院提起18宗訴訟來維權,有6宗以調(diào)解或撤訴結案,其余12件以判決結案。 事發(fā):佛山照明連告9商戶< 廣東省佛山禪城法院首度公布了上周宣判的佛山照明被山寨系列案的審理情況。涉案的9位分別來自廣東省佛山禪城城北綜合批發(fā)市場、綠景路等的五金店店主,他們被判賠償1.5萬至5萬元不等的金額。 法院查明,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佛山照明)的“汾江”牌商標被評為廣東省著名商標,“汾江”燈具在廣大消費者中知名度高。 今年1月22日,佛山照明將陳某財?shù)?名禪城區(qū)五金店個體戶告上法庭,要求他們立即停止銷售并銷毀假冒、山寨的“汾江”牌鹵鎢燈及外包裝,賠償相應損失。 庭審中有的個體戶辯稱從正當途徑購買來“紛江”牌燈具,沒有侵權;有的稱自己賣的“汾江一源”燈具,其綠色外包裝與佛山照明天藍色外包裝有所區(qū)別沒有侵權等。 判決:9批發(fā)商全部判賠 廣東省佛山禪城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9名被告的侵權事實均可認定,他們有的有工商部門查處記錄、公證處調(diào)查取證、被發(fā)現(xiàn)侵權時寫下的保證書等證明。 最終,法院認為9名被告的行為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最后法院綜合考慮侵權行為持續(xù)時間、造成后果以及原告商標的知名度等情節(jié),酌情確定每一位被告的賠償數(shù)額。新聞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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