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多點觸控商標 蘋果敗訴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1年08月17日 查看次數(shù):1557
民眾用蘋果公司的iPhone拍下美景后,用手指透過多點觸控(MULTI-TOUCH)在手機屏幕將照片放大、縮小,是智能型手機的一大賣點。蘋果為攻占臺灣市場,欲在臺注冊「MULTI-TOUCH」為商標,被智能財產(chǎn)局駁回后再提行政訴訟,法官認為觸控是功能,不是商標,判蘋果敗訴。 據(jù)傳蘋果公司的iPhone 5年底前將上市,讓蘋果迷引頸企盼,蘋果在多國注冊專利,更在美國控告我國手機大廠宏達電侵權,搶攻智能型手機市場的野心相當明顯,更希望將多點觸控注冊為商標,確保蘋果商品的市場。 蘋果主張,「MULTI-TOUCH」隱含「許多感動」的意思,是獨創(chuàng)性商標,且他們在2007年注冊音樂產(chǎn)品「IPOD TOUCH」為商標,表示消費者只要看見「TOUCH」就會聯(lián)想到蘋果公司。 蘋果表示,「MULTI-TOUCH」商標暗示他們公司的商品多樣性,可用不同的觸控方式控制,極具識別性。 智產(chǎn)局則主張,多倫多大學于1982年發(fā)明多點觸控屏幕,許多數(shù)碼產(chǎn)品如計算機、電視屏幕或MP3都有觸控功能;國內(nèi)已有許多內(nèi)含「TOUCH」的商標,并不代表看見此單字,就會聯(lián)想到蘋果公司。 法官審理后認為,多點觸控產(chǎn)品應用層面廣,蘋果公司產(chǎn)品功能介紹提到「MULTI-TOUCH屏幕」、「MULTI-TOUCH鼠標」等,代表多點觸控只是功能,不是蘋果主張的「暗示性」商標,,因此判決蘋果公司敗訴,全案仍可上訴。新聞來源:經(jīng)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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