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氏后人注冊“吳良材”商標受阻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1年11月22日 查看次數:1318
圍繞老字號“吳良材”展開的商標糾紛近年來時有發(fā)生,先曾是持續(xù)數年之久的滬蘇“吳良材”之爭,后有吳良材后人申請注冊“吳良材”商標被駁回之訴。近日,隨著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兩份一審判決,吳良材后人在第9類眼鏡及第44類眼鏡行服務上注冊“吳良材”商標的申請均未能獲得法院支持。 據了解,上述涉案商標為兩件“吳氏吳良材及圖”商標,系由蘇州市吳中區(qū)吳良材眼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吳中吳良材公司)分別于2007年4月及2008年1月申請,但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兩商標分別與上海三聯(lián)(集團)有限公司、上海三聯(lián)(集團)有限公司吳良材眼鏡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吳良材公司)在先在相關商品或服務上注冊的“吳良材”商標構成使用在相同商品或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為由,予以駁回。吳中吳良材公司隨后申請復審,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以相同理由決定駁回兩件“吳氏吳良材及圖”商標注冊申請。 吳中吳良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商評委時表示,其負責人吳自生系“吳良材”眼鏡第六代傳人,為發(fā)揚“吳良材”品牌做出了巨大貢獻,其商標應予獲準注冊。據悉,法院審理后認為,“吳中吳良材公司的負責人是否為‘吳良材’品牌傳人及對該品牌做出貢獻,與申請商標能否核準注冊缺乏關聯(lián)性”,并判決維持商評委裁定。 據了解,2001年3月,吳自生及其家人吳自立和吳莉蓮在上海開設“吳縣市上海吳良材眼鏡有限公司靜安分公司”(以下簡稱吳縣吳良材公司),并在此后與上海吳良材公司產生權利沖突。在雙方的字號與商標權之爭中,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曾就相關案件作出終審判決:吳自生及其家人雖系吳良材后人,但在原吳良材眼鏡公司1956年公私合營后,直至2001年3月,從未使用過“吳良材”字號,也未對上海吳良材公司使用“吳良材”字號提出異議,因此“吳良材”字號由上海吳良材公司享有,吳自生及其家人均對“吳良材”字號不享有使用權。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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