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體育上會 市場擔心其潛在商標侵權風險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1年11月25日 查看次數(shù):1218
運動品牌喬丹體育25日將上會,對IPO發(fā)起沖刺。該公司計劃在上交所發(fā)行11250萬股,占發(fā)行后總股本的20%,擬募集資金10.64億元。作為一家土生土長的民族企業(yè),商號及主要產(chǎn)品商標“喬丹”均與美國前職業(yè)籃球球星的中文譯名相同。這令市場擔心日后潛在的商標侵權風險。 80年代在福建起家 從招股書看來,喬丹體育同美國的“飛人喬丹”沒有絲毫關聯(lián),授權亦不存在。公司由福建省晉江市發(fā)家,是地地道道的本土品牌。 招股書顯示,公司由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發(fā)展而來,其出資人丁老歲為喬丹體育現(xiàn)任董事長丁國雄之父。目前,公司實際控制人為丁國雄和丁也治夫婦。 據(jù)了解,丁國雄本人自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在北京開設個體店鋪經(jīng)銷運動鞋。截至1995年年底,其在北京共開設10多家零售及批發(fā)店鋪。此間大量資金積累成為多次增資的基礎。 2009年12月,公司前身福建喬丹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喬丹體育誕生。 對此,公司在招股書中稱,“Jordan”作為普通外國人姓氏,并不具有特定性,與美國前職業(yè)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之間不存在一一對應的關系。且自2000年6月28日成立至今, Michael Jordan 從未就發(fā)行人商號及“喬丹”注冊商標事宜向發(fā)行人提出過任何權利或主張。 喬丹兒子名字亦被注冊 盡管有上述陳述,但喬丹體育招股書顯示,飛人喬丹兩個孩子的中文譯名也成為公司注冊商標,分別于2019年、2020年權利到期。 對“喬丹”商標的有效性,公司表現(xiàn)出了極大信心。招股書稱,由于公司于2003年前后取得“喬丹”商標證書且距今已超過五年,擁有“MICHAEL JORDAN”商標的耐克公司不具備提出撤銷申請的資格。 有分析指出,如過于熱衷傍名牌的“山寨公司”順利上市,對資本市場將是弊大于利,誠信、創(chuàng)新、知識產(chǎn)權接受挑戰(zhàn)。但業(yè)內人士認為,從上市角度,喬丹體育并沒有違反規(guī)定,商號、商標均經(jīng)過相關部門核準,且公司盈利能力很強,僅2010年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達到5個億,過會還是大有希望。新聞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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