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6日電(記者張曉松、崔清新) 商標注冊申請審查周期長一直是社會普遍反映的問題。為此,26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二審的商標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關于審查時限的規(guī)定:商標局初步審查時限為九個月。
2000年,我國商標申請量超過審查量,開始形成商標審查積壓問題。到2007年,審查周期一度超過三年。2008年,工商總局開始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商標審查,到2011年底已將商標審查周期縮短到十個月。
去年12月商標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后,一些地方、部門、企業(yè)提出,目前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均未對商標注冊的審查時限作出規(guī)定,實踐中審查時間較長,致使一些企業(yè)的商標權益長期處于不確定狀態(tài),建議明確審查時限。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商標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關于審查時限的規(guī)定:商標局初步審查時限為九個月、公告異議期為三個月,對異議申請調查核實的時限為九個月,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決定進行復審的時限為六個月、對商標局認為異議成立而不予注冊決定復審的時限為九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作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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