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銀良:假冒注冊商標罪立案標準要降低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0年03月15日 查看次數(shù):1314
“應降低刑法假冒注冊商標罪及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立案標準,以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眱蓵]幕前夕,恰逢“3·15”,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工商聯(lián)常委王銀良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刑法關于假冒注冊商標罪現(xiàn)行的5萬元立案標準過高,不利于打擊犯罪。 王銀良說,對小商品而言,因其價格低,5萬元的假冒商品投放市場后,由于其輻射區(qū)域廣闊,查處后調查取證難度很大,容易使一些制假、售假的不法分子逃避法律的打擊,致使一些制假多年的不法分子,長期逍遙法外。 “因此,我建議從立法上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對現(xiàn)行刑法條款進行補充完善!蓖蹉y良強調,應降低假冒注冊商標罪及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立案標準,建議由原來的立案數(shù)額5萬元降為3萬元;對于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的,個人非法制假或非法經營額建議由3萬元降為兩萬元。同時,非法經營額以生產廠家的市場定價為準,不以制假或售假人的銷售價格計算;對制假現(xiàn)場所查獲的成品、半成品、注冊商標標識及制假設備,應計入犯罪數(shù)額;對因制假或售假被行政執(zhí)法或司法機關查處兩次以上的,在立案時不受數(shù)額限制。新聞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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