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變”商標生糾紛 特變電工成被告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0年10月13日 查看次數(shù):1197
因認為侵犯自己商標專用權,浙江江山特種變壓器有限公司將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特變電工衡陽變壓器有限公司、銷售商衢州市詩巖商貿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并索賠1億元賠償。本網(wǎng)今天獲悉,管轄權異議經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后,指定該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目前,二中院已受理此案。該案是二中院受理的爭訟標的額最大的知識產權案件。 浙江江山特種變壓器有限公司訴稱,公司成立于1994年8月,是一家生產變壓器的企業(yè)。1996年9月7日,公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準,在第9類變壓器上取得“特變”商標注冊。之后,公司一直在變壓器商品上使用該注冊商標,商品遠銷國內外,并在本行業(yè)內取得了相關榮譽。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2月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成立,以生產變壓器及輔助設備為主,目前屬于上市公司。特變電工衡陽變壓器有限公司系由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控股子公司,生產變壓器及輔助設備。 浙江江山特種變壓器有限公司認為,特變電工衡陽變壓器有限公司、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將“特變”登記為字號,并在經營中突出使用“特變”商標;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各個證券營業(yè)部等股票市場,以及有關的網(wǎng)站、報刊等媒體上進行宣傳時,也使用了“特變”;生產制造標有“特變”字樣的變壓器產品,沖擊自己市場,獲取了巨額利潤。特變電工衡陽變壓器有限公司、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侵犯了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衢州市詩巖商貿有限公司作為銷售商,銷售了上述侵權商品,故訴至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判令特變電工衡陽變壓器有限公司、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衢州市詩巖商貿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特變電工衡陽變壓器有限公司、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連帶賠償經濟損失1億元,衢州市詩巖商貿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均認為異議理由不成立,裁定駁回了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經再審后,指定該案由二中院審理。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新聞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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