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王老吉”非彼“王老吉”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1年07月05日 查看次數:1147
7月1日,安徽省六安市霍山縣法院宣判了該縣首例侵犯注冊商標犯罪案件,3名男子和一家單位分別被定罪,案由涉及非法印制“王老吉”包裝37萬件。 2010年12月,方某邀約鄭某到“安徽思創(chuàng)制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思創(chuàng)公司)”商談印鐵業(yè)務,并于12月下旬相繼來到思創(chuàng)公司,鄭某被安徽思創(chuàng)制罐集團有限公司應聘為焊機機長。二人在明知沒有“王老吉”注冊商標使用權人授權的情況下,與主管“廣東裕華印鐵有限責任公司”生產業(yè)務的鄧某商談委托制造印有“王老吉”注冊商標標識的印鐵事宜。 鄧某明知在沒有相關注冊商標使用權人授權的情況下,委托但某印制了該商標標識的電腦版(“菲林”),安排廣東裕華印鐵霍山有限責任公司的“裕華印鐵車間”制造了印有“王老吉”注冊商標標識的印鐵10828張,每張印有該注冊商標標識35件,共計非法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378980件。 在方某安排下,鄭某在本縣工行和農行辦理銀行卡兩張,供資金流動,冒名“李勵”三次向思創(chuàng)公司支付貨款167000元,尚欠貨款2510元,由鄭某向思創(chuàng)公司財務部門打了欠條一張。 2011年1月12日,該批貨物在運出思創(chuàng)公司大門時被六安警方查獲,當場繳獲了全部贓物。方某同年1月31日被湖南省南縣公安局民警抓獲,鄭某同年1月26日被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民警抓獲,鄧某同年1月14日上午到六安市公安局投案。案發(fā)后,贓款167000元已經由被告單位“廣東裕華印鐵霍山有限責任公司”全部退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單位“廣東裕華印鐵霍山有限責任公司”、被告人方某、鄭某、鄧某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冊商標標識,其行為均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一審依法判處“廣東裕華印鐵霍山有限責任公司”罰金200000元;方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00元;鄭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個月,并處罰金100000元;鄧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00000元;非法所得167000元,予以追繳。(新聞來源:安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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