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納異議“哈利·波特”一審勝訴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1年07月20日 查看次數(shù):1256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哈利·波特”商標異議行政訴訟案。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姚蕻申請注冊的第1703123號“哈里·波特HaLiBoTe”商標與時代華納娛樂公司第1726934號“HARRY POTTER”構(gòu)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維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做出的撤銷異議商標的裁定。 據(jù)了解,早在2000年8月原告姚蕻便在第30類谷類制品、玉米片、方便面等商品上申請注冊“哈利·波特”商標。隨后,時代華納娛樂公司提出異議申請。2007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裁定認為,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構(gòu)成相同或近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姚蕻遂向商評委提出異議復審申請,但未獲得商評委支持。針對商評委該復審裁定結(jié)果,姚蕻此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日前一審審理認為,“HARRY POTTER”系列小說于1997年在英國發(fā)行。2000年7月即爭議商標申請注冊前,中國的消費者已將HARRY POTTER與哈利·波特對應起來。因此原告提出的翻譯對應關(guān)系是已經(jīng)成立的,二者已經(jīng)構(gòu)成近似商標,并據(jù)此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新聞來源:中華知識產(chǎn)權(quán)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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