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露潔”起訴超市售假案終審判決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1年08月16日 查看次數(shù):1831
武漢一超市賣假“高露潔”牙刷,被美國高露潔-棕欖公司起訴。15日,記者從湖北省高院獲悉,該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該超市侵犯了高露潔-棕欖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但無法認定超市老板主觀上存在明知過錯,判令其補償高露潔-棕欖公司1.3萬元合理開支。 美國高露潔-棕欖公司,是全球知名日化企業(yè),1991年,高露潔-棕欖公司進入中國市場,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為牙刷的“高露潔”和“Colgate”商標,分別于1998年11月14日、2006年1月6日獲得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目前仍處于有效保護期內(nèi)。 2010年,高露潔-棕欖公司代理人發(fā)現(xiàn),武漢東湖開發(fā)區(qū)的商院教育超市,銷售標有“高露潔”及“Colgate”商標的純假高露潔系列牙刷。該代理人提醒超市業(yè)主彭某,要求彭某立即停止侵權(quán)行為。 彭某當場表示,立即撤下全部侵權(quán)牙刷,并由其店長向高露潔-棕欖公司簽署了《保證書》,保證在2010年5月7日前撤下所有侵權(quán)產(chǎn)品,并且將來不再出售、經(jīng)銷該產(chǎn)品。 不久,高露潔-棕欖公司代理人發(fā)現(xiàn),彭某的超市仍銷售該牙刷,遂于2010年6月28日申請了證據(jù)保全。 此后,高露潔-棕欖公司向武漢市中院起訴,請求判令彭某賠償經(jīng)濟損失10萬元,以及調(diào)查取證等費用2.7萬元。 武漢市中院認為,彭某侵犯了高露潔-棕欖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但彭某作為個體工商戶,對假冒商品的識別力有限,并提供了商品合法來源,無法認定彭某主觀上存在明知的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判令彭某立即停止銷售侵權(quán)牙刷,補償高露潔-棕欖公司為制止侵權(quán)支出的公證費、交通費、律師費等合理開支1.3萬元。 一審宣判后,彭某不服,向湖北省高院提出上訴。7月5日,湖北省高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湖北省高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實體處理得當,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新聞來源:長江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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