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走筆 商標侵權官司不能為賺錢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0年05月10日 查看次數:1238
如今,很多企業(yè)都意識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為商標侵權打官司的大有人在。但筆者近日在知名律師朱妙春組織的2010知識高層論壇上,聽到一個不太一樣的觀點:在眼下的商標侵權糾紛中,有些官司不如不打。 商標持有人被侵權了,專家卻建議不要打官司,這是為什么?仔細聽來,不無道理。一方面,如今有不少商標侵權官司是由商標搶注引發(fā)的。搶注的商標背后究竟是敏銳的商業(yè)嗅覺還是“傍名牌”、“傍名人”的惡作劇,本身就值得商榷。何況,很多搶注的商標只有眼球效益,沒有社會效益,更別提經濟效益了。如果這些商標再打侵權官司,與其說是保護知識產權,不如說是市場鬧劇,只能成為街頭巷尾的笑談。 另一方面,還有部分企業(yè)試圖通過打侵權官司的方式來獲得賠償金,這更是違背知識產權保護的根本目的。好幾位律師告訴筆者,有些商標根本沒有在市場上流通,但持有人看到市場上出現一個與自己商標類似的圖形,就大張聲勢地提出打官司,目的是獲取賠償金。事實上,一個值得保護的商標,必然要在市場上有所流通,也有一定影響力,被侵權后持有人會遭受一定的損失。而眼下,很多商標“養(yǎng)在深閨人未識”,并沒給持有人帶來收益,持有人原本也不打算使用這個商標參與市場交易,如今卻希望借助“保護知識產權”的名頭掙錢,本身就是一種“歪門邪道”。 何況,要靠商標侵權官司賺錢,也不現實。筆者認識上海避風塘美食公司的老總葉錫銘,為了“避風塘”三字是否被侵權的問題,葉錫銘打了10年官司,終于得到法院支持。但是,10年來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打官司后,他卻沒有讓被上訴人賠一分錢。為什么這樣做?葉錫銘的話很值得思考:打商標侵權官司是希望商標能有更好的發(fā)展,既然“李鬼”放棄了侵權,這一結果對“李逵”的發(fā)展是有利的,又何必要拘泥于賠償金?可惜的是,在商標保護的領域中,偏偏少了這樣執(zhí)著的維權者,卻多了那些急功近利的持有人。 筆者還了解到,國外曾拍攝過一部類似商標游記的紀錄片,其中使用了眾多商標,包括很多世界聞名的大商標,但使用時紀錄片的發(fā)行者沒有告知任何企業(yè)。照理說,這些企業(yè)要控告紀錄片發(fā)行者侵權了,結果誰都沒有提出類似申訴,反而是一些小品牌商標的持有人特意致電發(fā)行方,感謝他們幫助自己拓展商標影響力。這個例子說明,即使在相當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國家,商標持有人也并不都采取“未申請使用就是侵權”的維權方式,反而更注重商標保護的真正內涵。新聞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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