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嘴猴”擅自轉授權遭工商查處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1年07月29日 查看次數:1259
作為美國保羅弗蘭克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羅弗蘭克公司”)旗下風靡全球的“大嘴猴”商標圖案,其在中國內地的多家專賣店近日因涉嫌商標侵權而遭遇了被查封關閉的風波。 “保羅弗蘭克公司只與中國香港方面簽訂了大嘴猴專賣店特許經營合同,在授權中國香港方面使用‘大嘴猴’商標圖案的同時,并未在合同里許可其再行轉授給第三方使用該商標。”商標權利方保羅弗蘭克公司在華商標代理人劉先生日前接受采訪時向記者闡述了雙方契約關系的核心問題。 今年7月初,保羅弗蘭克公司正式委托內地商標代理人劉先生所在的北京市邦信陽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向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區(qū)分局正式舉報北京市三里家商貿有限公司等兩家實體公司以及在新光天地、三里屯Village和朝陽大悅城的3家大嘴猴專賣店涉嫌商標侵權。陸陸續(xù)續(xù)遭到舉報的還有上海、成都、廣州、重慶等地的多家大嘴猴專賣店。 接到及核實商標權利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舉報后,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區(qū)分局檢查隊于7月5日和6日分別對上述的兩家實體公司和3家大嘴猴專賣店進行了暫時的查封關閉。朝陽工商分局商標科的袁副科長也向記者表示,雖然目前大嘴猴美國總部方面和國內授權商在商標問題上出現了一些歧見和糾紛導致內地所有有關大嘴猴的店面全部關閉,但這并不意味著大嘴猴專賣店內所銷售的商品不是正品。 由于未經商標權利人的特許而使用“大嘴猴”商標,內地多家大嘴猴實體公司和專賣店違反了商標法“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相關規(guī)定。鑒于此,劉先生告訴記者,保羅弗蘭克公司將對商標侵權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利。不過,其也表示,將根據對方實際的整頓改過情況而定是否決定向法院起訴。 據了解,1997年創(chuàng)立的“大嘴猴”商標圖案于2009年初通過中國香港代理商的單方面授權搶灘中國內地市場,并在京、滬、穗、寧、渝等多個城市開設專賣店。但全球實際上經保羅弗蘭克公司授權的獨家代理商只有中國香港、日本、加拿大、歐洲和澳大利亞等7個國家和地區(qū)以及13家以Paul Frank (大嘴猴)直接命名的實體店。 &截至記者發(fā)稿時,青島、南京等地的幾家大嘴猴專賣店也傳出了因涉及商標侵權被查封的消息。本報將對該事件進展保持關注。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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