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寶馬告贏商評委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3年02月26日 查看次數(shù):1058
商評委核準香港一服裝品牌注冊“螺旋槳圖形”;法院判決撤銷商評委裁定
新京報訊 (記者張媛)藍白相間的螺旋槳圖形是全球知名的寶馬汽車商標,但該圖形卻被商評委核準注冊后,由一家香港公司用在服裝品牌中。德國寶馬股份有限公司將商評委訴至法院。
昨日一中院通報此案結(jié)果,一審認定商評委適用法律錯誤,判決撤銷相關裁定。
服裝使用“寶馬標志”
據(jù)悉,2005年5月10日,黃某向商標局提出申請注冊包括帶有寶馬標志藍白相間螺旋槳圖形在內(nèi)的商標,2009年2月7日,該商標被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服裝、襯衫、褲子、針織服裝、夾克(服裝)、褲帶、鞋等商品上。經(jīng)商標局核準,該商標轉(zhuǎn)讓與位于香港的世紀寶馬公司。
得知這一情況后,2009年11月24日,寶馬股份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申請。
寶馬股份公司認為,世紀寶馬公司的注冊商標包含自己商標中具有極強獨創(chuàng)性的藍白相間螺旋槳圖形,是對馳名商標的惡意復制模仿,將會導致消費者的誤認,損害寶馬股份公司利益。隨后,寶馬股份公司稱申請遭到商評委裁定的“拒絕”,并將商評委訴至法院。
寶馬股份公司訴稱,商評委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要求法院撤銷其裁定。
商評委被判重做裁定
對此,商評委辯稱自己的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查程序合法,請求法院予以維持。
世紀寶馬公司也認為,商評委的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查程序合法,請求法院予以維持。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爭議商標包含了寶馬公司商標中具有顯著性的藍白兩色相間的螺旋槳圖形,其如果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兩商標標志的商品來源于同一主體或者其提供者之間具有特定的聯(lián)系,從而對商品來源產(chǎn)生混淆誤認。商評委認定兩商標未構(gòu)成近似商標,進而未對兩商標核定使用商品是否構(gòu)成類似商品進行評述的做法錯誤。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商評委的裁定,并重新作出相關的商標爭議裁定。
來源: 新京報(北京)
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