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劉德華板鴨店不侵犯巨星權利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0年05月07日 查看次數(shù):1361
據(jù)《京華時報》報道,四川老漢劉德華開“正宗劉德華板鴨店”惹禍。四川崇州市觀勝鎮(zhèn)的一所“正宗劉德華板鴨店”店主不是港星劉德華,而是一位68歲的同名老人。此后,港星劉德華內地經(jīng)紀公司已向相關部門申請,要求取消該店名稱的注冊。劉德華的代理人以侵犯名譽權為由要求工商總局撤銷“正宗劉德華板鴨店”注冊商標。筆者認為,要求撤銷“正宗劉德華板鴨店”注冊商標并無法律依據(jù),同名劉德華并沒有侵犯影響劉德華名譽權。 《商標法》第10條、11條規(guī)定了禁止注冊商標的情況,這些情況并不包括不能使用個人姓名注冊商標的,尤其是使用自己姓名注冊商標的。雖然,《商標法》第十條對“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商標不予注冊登記,但是這個其他是一個保底條款,法律和司法解釋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是否適用于不得使用個人人名這個不能擴大解釋。當然出于尊敬國家領導人考慮,商標登記注冊機關對使用與國家領導人名字相同的注冊申請肯定是不予受理的。但是是否適用于所有的名人,這個肯定不能擴大化。 封建時代,皇帝的姓名,其他人是不用使用的,否則就是欺君大罪!現(xiàn)在是民主法制時代,每個公民都用姓名權。不能說領導人或名人的名字,其他人就不能用了。中國人口眾多,同名同姓在所難免。不能因為公民名字與名人或者領導人名字相同就不能從事工商業(yè)活動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授權的除外;(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七)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同樣,四川老漢劉德華的“正宗劉德華板鴨店”并不侵犯劉德華名譽權。老漢68歲,1980年就開了“正宗劉德華板鴨店”。劉德華49歲。也就是說,老漢的劉德華名字先于影星劉德華,“正宗劉德華板鴨店”開始經(jīng)營時香港劉德華還是名不見經(jīng)傳。這里四川老漢劉德華并沒有惡意注冊“正宗劉德華板鴨店”商標,而是將長期使用的名稱合法登記注冊而已。從客觀歷史和主觀上,“正宗劉德華板鴨店”不存在侵犯影星劉德華姓名權。 “正宗劉德華板鴨店”的存在并沒有貶損劉德華的形象!罢趧⒌氯A板鴨店”文字和圖形中并沒有不文明文字圖像出現(xiàn),不合法侵犯名譽權的法律特征。相反,商標是一種商業(yè)經(jīng)營的品牌形象符號,“正宗劉德華板鴨店”長期經(jīng)營30年不倒,這就是經(jīng)營有方,是一個好的形象。怎么能說不好呢? 香港影星劉德華擔心四川“正宗劉德華板鴨店”會讓公眾誤會自己開店,完全可以發(fā)布公告澄清即可,沒有必要采取要求撤銷“正宗劉德華板鴨店”商標的做法。這倒有些濫用明星社會影響力侵害一般公民姓名權和商業(yè)活動權利了!稇椃ā芬(guī)定,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當然,為了避免同名同姓情況下,大量的出現(xiàn)名人同名被注冊為商標的情況引起公眾誤解,法律上可以探討是否立法限制個人姓名注冊商標,或者重名情況下個人姓名注冊商標的爭議處理問題。實際上,只要法律上規(guī)定,同名其與民人、公眾人物情況下,使用姓名注冊商標的應當在經(jīng)營場所、廣告中明確解釋非同名名人、公眾人物即可。只要影星劉德華名字沒有申請商標注冊,他就沒有權利要求撤銷“正宗劉德華板鴨店”注冊商標。ǘ齻ィ 【本網(wǎng)轉載文章均出于為公眾傳播商標資訊之目的,并不表示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新聞來源: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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